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校当前教学工作及其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完善《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能

作为承担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两级教学督导,要切实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履行好服务师生“教”“学”、督导教学活动、促进质量提升的工作职责。由学校全职聘任的教学督导委员组成的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承担全校性教学督导的事务性工作;由校内专任教师兼任的教学督导员,组成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则主要是围绕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开展体现专业教学特点的评课及其他督导工作。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均采用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兼任教学督导组组长的领导,必须是担任教学督导员的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与教学督导组的换届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在一个聘任周期内不做人员调整。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均需结合学校学年度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各自依照工作职责及本单位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于学期初报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备案。

3.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中的评课数实行总量控制,要求以学期内聘任教师数1.6倍的数量为上限,编制、备案覆盖本学院聘请授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兼课教师)的学期评课计划。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在相邻学期不重复督导对象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均须按要求完成督导评课20-30学时及相关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长同时还须完成本组督导的组织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须在学期中,对本组督导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出检查、督促,对于计划执行出现的偏差,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完成评课任务。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实行坐班制,原则上每学期完成相当于180学时的督导工作量,主要承担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统一安排的指定评课、督导综合评教、教学案例研究、督导工作指导和巡视等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委)员工作要求细则

5.教学督导工作沟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要要加强沟通,协调评课,相互配合开展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按教学单位,分工负责对教学督导员评课的指导工作,有义务解释评课要求、进行评课方法指导、交流评课经验,并把了解到的教情、学情信息反馈到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要通过与教学督导委员开展同堂评课(每学期至少1次),深入交流听课评课心得,为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提升评课质量获得经验参考。教学督导(委)员均可以通过面谈、工作电话、办公邮件等方式,与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保持工作沟通,反映针对学校教学及督导工作的要求或建议。

6.听课评课活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按照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及督导听课评课信息簿的要求,着重反映任课教师关于课程教学准备、教学内容组织与设计、课程标准执行、学生学习状态以及教学效果等实际情况,并据此进行评价。教学督导员依工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评课,听评课信息簿交本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审核后,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统一提交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教学督导委员每周要把完成的督导评课表提交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教学督导(委)员每次评课要做好听课记录(见附件2),并运用评课信息表(见附件3)完成评课。按照评价标准涉及的项目评定分数或等级,最后依总计得分进行五级制评价,其中各评分段与等级评价的对应关系是:90分以上(含90分)表示教学效果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之间为中等,60分(含60分)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沟通、反馈评价信息。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不定期举行评课分析与复核会议,对学校教学督导评课优秀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评课中产生的不同意见进行复议,并研讨改进评课工作。

7.考试巡视活动。学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指派教学督导(委)员,承担对学校重要考试的巡视工作。主要巡视考场、考纪等情况,协助监考教师和职能部门应对紧急情况。考试巡视一般包括重修考试巡视、期末考试巡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等。巡视具体要求视具体任务的要求而定,巡视记录原件交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复印件由巡视人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8.教学督导巡视检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须面向学校日常工作进行教学督导巡视检查,收集、反馈所有对教学有影响的情况信息。日常教学巡视、阶段性教学检查和其他专项性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安排,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统一安排教学督导委员执行。对于教学督导巡视中收集到的有关教学秩序、教学异常情况等信息,教学督导委员要及时通过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在全校通报具体情况。

学校要求通报信息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做出回应;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也须及时将回应信息,通报全校或相关部门、人员。

9.督导信息研究。教学督导(委)员以评课信息汇总和对教情、学情分析研究为基础,借助学校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和各种评比评价活动,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岗位工作的优势,每学期至少书面提交1次课程教学的总结性综合分析、典型教学案例等研究材料,经优选后汇集成为支持学院、教师持续改进教学的教学分析资源。

10.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各教学督导员向教学督导组、各教学督导组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和本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学期完成的工作任务,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值得肯定推广的教学经验,以及对改进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11.教学督导“导教”、“导学”活动。教学督导(委)员要通过参加学校或本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学生座谈、教学观摩、教学督导讲座等活动,反馈学校教学及督导工作信息、建议,引导、促进全校师生更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参与教改和改进学习。

三、教学督导(委)员评课要求及信息使用

12.课程教学评价办法。教学督导(委)员评课的基本依据是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制定的课程教学评价办法。遵照学校教学规范的总体要求和不同类型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针对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有原则地灵活使用评课表进行评课。

13.教师教学评价。采取评分制与等级制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学生评教(占60%)、教学督导(委)员评课(占40%)的基础上,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汇总两个学期的教师教学评分,形成每学年度的教师教学总体评价(综合评分与相应的等级评价)。教学督导(委)员评课现场反馈评课信息,只反馈课程分析的意见或建议,不得现场反馈评课分数或等级。

14.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提供的任课教师教学评分和教学总体评价,可供学校及职能部门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教师教学评分和督导评课信息,作为改进教学的建议,供单位内部使用。教学督导(委)员若有其他使用,须经过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许可。

15.学校根据每学年度的教师教学总体评价,在教学单位内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学年度的评教排名,以便分类指导、紧抓重点、提高督导工作实效。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总体评价排名前5%的教师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后5%的教师进行重点教学质量监控,对连续三学年及以上单位教学总体评价排名位于后5%的任课教师,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组织督导、人事、教务和本单位等部门的同行专家进行课程质量鉴定,并提出包括整改、培训等督导建议。

四、教学督导(委)员工作量考核及计酬方式

16.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按督导工作规范和提交的评课材料,负责对教学督导 (委)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考核。教学督导员评课材料考核合格后,评课课时按学校教师授课相同的标准,计入额定工作量并取得相应报酬。未按时提交资料或不合格的评课工作量,不予核算。

17.二级学院督导组长须完成规定的每学期 20 -30 学时评课任务,同时完成所在督导组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评课质量把关总结和其他交办任务后,学校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18.学校督导委员任职期间,满勤并完成相当于 180 学时的督导工作任务,经考核称职可执行合同(协议)规定的各项待遇。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1.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评课工作流程图

2. 泉州轻工学院教学听评课信息簿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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