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和谐、有序、科学地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文中教学督导员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包括教学督导委员。

第一章 任职条件

第一条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政策水平高,决策能力强。

第二条 具有从事专业教学或教学管理三年以上经历,有较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教学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督导评价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第三条 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均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校教学管理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繁重和艰苦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二章 选聘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队伍,由校教学督导委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员,按以兼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共同组成。

第六条 专职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校教学督导委员的选聘工作,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协同人事处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一般为2-3人,年龄原则上在70 岁以内,具有丰富的高校或高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由人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核适合的人选,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聘用。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一般为3-5 人,其具体数量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教学督导员一般从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及专业研究室主任中选聘。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和聘用条件,在教学单位内部遴选产生,报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考核通过备案后,报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作为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加以聘用。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对学校各教学环节运行的情况进行监查的权利;

2.对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考风有巡视检查权。

3.对教学文件有调档查阅权。

4.有随机听课、督导评价、交流指导权。

5.围绕学校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有深入调查、专题研究权。

6.有向各层次教学领导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权。

第十条 义务

1.有义务对所进行的督导工作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有义务将听课的评价资料完整、规范、及时地上交学院教学质量评控中心。

3.有义务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4.有义务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汇报督导工作。

5.有义务参加各级督导工作会议

6.有义务完成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分派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听课。完成听课任务应尽的职责有:①六抽查:查教材、查教案、查大纲计划、查进度、查学生到课率、查教室卫生;②课堂写实;③交流沟通;④填写评价表;⑤信息反馈。

第十二条 实训课检查与测评。完成检查与测评应尽的职责有:①查教师的工作态度;②查实训进程和学生参与实训的状态及实训效果;③交流沟通;④学生测评;⑤向督导办反馈督导信息。

第十三条 全校选修课巡视。完成选修课巡视应尽的职责有:①了解选修课进度,本节课的目的任务、方法与手段;②查教师施教的状态和效果;③抽查出席选修课的人数;④填写巡视记录;⑤不定期地通报选修课授课情况。

第十四条 巡考。完成巡考应尽的职责有:①监考人员到岗情况;②监考人员履行监考义务的情况;③维护考场周边的正常秩序;④协助考务部门处理偶发事件和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专题调研。完成专题调研应尽的职责有:①深入全面调查,全面准确取证;②深入研究,科学准确判断分析;③写出调研报告;④及时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纪律要求、工作量要求及考核

第十六条 纪律要求

1.教学督导员不可利用督导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报私仇或拉帮结派、欺上瞒下。

2.教学督导员不许以任何方式泄露督导工作会议内容和相关评价意见。

3.教学督导员必须妥善保管督导工作的记录、评价意见表和相关资料,认真履行材料归档的义务,以便督导办公室收集、整理、立案备查。

4.未经本部门领导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领导批准,教学督导员不得向任何人调阅、复印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的任何资料、文件。

5.教学督导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个被督导的对象,不许以个人威性和亲疏好恶为标准对待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量要求

1.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是督教评学。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实行坐班制,原则上每学期所需完成相当于180节次听课的督导工作任务量,按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平衡分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听课评课、督导评价、检查或其他分派的工作任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原则上须完成听课20-30节次的督导听课评课工作任务,并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分派的其他督导相关工作。

2.教学督导员参与巡视、学生座谈会、测评等督教评学活动,可以按实际发生时间折算成听课工作量。

3.教学督导委员按照校内编制教职工工资标准计酬;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工作,依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补贴;教学督导员按照参加督导工作量,依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酬金。

第十八条 考核

1.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考核分试用期考核与任期内考核两种。教学督导委员的试用期为报到之日起一个月,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即可聘用。教学督导员在任期内能够胜任工作,没有违纪问题,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 教学督导员能否胜任工作,主要看其是否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并尽职尽责。完成工作量不能尽职尽责或尽职尽责但工作量严重不足的(特殊情况除外),都不能称为胜任;违反工作纪律,即使能胜任工作,考核也不合格。

3.在任期内考核合格,且本人同意续聘,经本人申请,报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可以续聘;在任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有权解聘;因特殊情况,教学督导委员和教学督导员本人自动要求辞职,须提前1 个月提出申请,提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可以辞职。

4. 教学督导员离职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由于辞职和解聘而产生的缺编,可按选聘程序增补新的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514日      


版权所有@ 泉州轻工学院 Copyright @ 2012-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高教东路(362200) | 电话:0595-36207897/0595-36207066 传真0595-362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