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实施公开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学公开课是教师向同行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促进全校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课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开设公开课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开课与平时课的真实统一。

2.促进教师严谨、扎实、高效、科学的教风,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

3.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减轻公开课教学所带来的压力,教师既善于在公开课教学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特色,又敢于在公开课教学中暴露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公开课促进自己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开课人员

全校所有的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教师)。

三、开课要求

1.公开课根据目的不同分为“教学考评课”、 “教学观摩课”和“教学示范课”等三种类型。任课教师每学年须开设2学时“教学考评课”;“教学观摩课”和“教学示范课”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组织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开设。

2.非校内专任的任课教师开课周期延长一倍,晋升职称教师在前一年度内须开设教学公开课。

3.教师可按照授课计划安排自行选择内容开课。

四、开课评价

1.任课教师开设的“教学考评课”由二级学院组织评议,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研究室人员考评,组长由专业研究室主任担任。考评成绩作为教学考核和晋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2.“教学观摩课”和“教学示范课”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组织评议,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开课管理

1.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初,应对本学院本学期的公开课有一个初步计划安排,其中包括公开课内容,应达到目的要求及执教老师,执行时间和任教班级,防止前松后紧。

2.公开课可以在不同范围(校、院、专业研究室)内进行,开课教师事先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在公开课前二周向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并经学院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公开课,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将公开课的开课信息在网上公布,以供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

3.开课教师经与专业研究室主任商议后确定开课内容、日期、班级和地点,并报二级学院同意。

4.评议组长在公开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评议,评议后须填写评议表,评议表送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备案一份,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5.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协调本学院教师开课安排,同一单位的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

6.公开课教师须上交一份电子教案或课件,由二级学院统一留存。根据公开课质量和教案设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每学年给予公开课开设中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予以鼓励。

六、保障措施

1.教学公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学院目标考核内容。

2.学校分层分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教学示范课”,并颁发证书。

3.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全校公开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开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其他事项

1.其他职称系列教师参照执行。

2.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但其开课时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数。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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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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