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共同组成,办公机构设在学院教学质量评控中心。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协助人事处,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员聘用的标准和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学校督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督导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第三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5 名校内兼职督导员组成,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遴选、推荐,学院考核通过后聘用。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兼任督导员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兼任。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和兼职教学督导员均采用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

第六条 对学校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深入调研,为学校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方面提出政策性改进建议。

第七条 对学校专业建设、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等,在专项评估、研究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落实学校督导工作要求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巡视及评价任务,以及对各学院的教学督导活动进行指导。

第九条 开展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及适时组织各类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协助完成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其他部门组织的全校性评选活动。

第十条 依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需要,对各类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可对试卷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一条 按实际需要参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的座谈会、教学检查或其他教学督导活动。组织学生的评教活动,对学生评教的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

第十三条 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在全面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总体计划、安排的前提下,侧重于完成对所在教学单位进行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及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对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通过调研和督导工作总结,为二级学院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有计划的组织听课。对本单位各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的督导评价和指导。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反馈,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督导建议。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反馈。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及时解决教学督导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改进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督导本单位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权利

1.学校督导委员会可以组织安排对各个专业,任何一位专任或兼职教师抽听课评课,可以抽查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则是在本教学单位内,开展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

2.可以对学校所有教学环节及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巡视、监督,对教师讲课或实训、实习、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可以向学校建议处理 。

3.对学校整体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建议。

4.可以组织全体督导成员参加集体听课,组织教学观摩等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义务

1.对督导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2.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各教学督导组均需制定相应督导计划,并努力实施、做好各种记录。

3.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做出信息反馈,通报有关部门或校领导。

4.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教学督导的工作方式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在每学期初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落实新的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情况做出总结;所有教学督导员均需贯彻执行督导计划的工作安排,每学期均需要对工作进行小结。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督导工作,主要是通过有针对性的随机听课评课、长期性的跟踪听课、参与教学检查巡视、查阅教学文件、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各种方式下的教学督导工作,均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质量监控文档,并依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校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需要完成相当于180节次听课的督导工作任务,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原则上需要完成15-30节次的听课评课任务。

第二十五条 教学督导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着眼激励的原则。听课评课要注重写实、课下要交流,课后要评价,认真填写评价表并及时反馈。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要严守督导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估意见,做到不利于督导工作的事不做,不利于督导工作的话不说,严谨踏实、守口如瓶。

六、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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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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