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为更好地适应学院高职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要求,进一步促进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原则

(一)奖项设置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1次。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评选和学校评选两部分组成。二级学院评选负责确定参评教师推荐名单,学校评选负责审核确定。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树立全员重视教学的理念,教学质量奖的评选要宣传到每位教师,使每位专任教师都参与进来。

2.坚持过程性原则。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是日常教学工作的自然总结,自然延伸,评选工作要常规化、日常化,贯穿于整个教学工作全过程,和日常教学工作融为一体。

3.坚持整体性原则。教学质量奖要表彰在教学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教学质量奖的获得者应在各项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每学年的教学质量奖评选可在本评选办法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调整和修订各评选项目内容及具体评选标准。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除任期内的校级教学名师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评外,凡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以上,且每个学期均能够承担规定教学任务量的专任教师,由本人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主要课程教学情况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

(一)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上一学年度所任教课程(含选修课、实训课)的学生评价均在所在单位总体平均分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评选周期(两学年度)内至少有1篇以上教研论文发表或参与 1 项以上教研改革项目(项目中排名前3名,且对项目有具体贡献)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

(二)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其它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

(三)当学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 3 次以上(含 3 次)或请假总天数在 14 天以上;

(四)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工作安排;

(五)在教学评价、科研和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

三、评选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

2.负责审定评选工作专家组;

3.负责评选原则和活动方案的审定;

4.负责评选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受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主任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和教务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工作小组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2.负责安排校级评选活动方案和评比细则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统计、汇总评选分数及结果,并在网上向全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专家组由学院主管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学校督导委员及督导组成员、教学管理和教育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项目及内容制定各项目的具体评选标准,并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采取实地听课、教学资料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全面考评;

3.负责对一等奖评定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认真完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不低于 5 人;主任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决定。

各二级学院的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工作方案;

2.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将每位参评教师评选的原始材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3. 根据参评教师的评选评分情况,评定出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二等奖获奖人员及参加校一等奖评选的教师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及时根据学校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评选项目及内容

见《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项目及内容》(附件 1)。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具体评选组织工作,将依照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公布的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执行。

基本评选办法和程序要求如下:

(一)二级学院评选

1. 在规定评选活动时间内,二级学院按校评选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各单位申报名额,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评选方案,并大力推进;确保通过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引起每一位教师对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拟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见附件 2)陈述主讲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并参照《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项目及内容》及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单位组织初选,具体组织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提供的名额限定情况,确定不超过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单位申报名额的参评名单,如没有满额申报,则按最终申报名额同比减少获奖名额。

各二级学院需要按时将申报人的《申报表》及推荐参评名单汇总表,一起报送校评选办公室。

3.参评人员名单经校评选办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评选小组将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对参评教师教学风范、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评。

4.各教学单位参照《评选的项目及内容》完成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定的原始材料(教学风范、组织听课说课资料、教研教改、教学资源建设统计资料、汇总表等)整理归档,上报校评选办公室。

(二)校级评选

1.评选办公室对通过二级学院评选的申报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教学督导委员及教学督导组根据督导听课评价表及申报表中陈述的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对申报教师进行随机随堂听课。

2.专家组成员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项目及内容》,在评选活动规定时间内,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分。其中,各评选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在每学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中公布。

3.全部评分工作结束后,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公室汇总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六、推荐和评选比例

(一)各二级学院按本单位当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总数(取学年初数据,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包括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的 15%的比例推荐参评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评选办每学年制定的实施方案或细则规定情况确定,按测评最终评分高低,择优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七、表彰奖励

(一)荣获教学质量优秀奖,均可作为校工资升档条件使用。

(二)学校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于每年教师节对荣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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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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