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听课评课管理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6-09-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监控,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对我院实施的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加以补充说明。

一、听课量和听课要求

1、听课量

每学期专职教师额定听课节数为15节,校内兼课教师额定听课节数为8节(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的听课情况以校内兼课教师计,下同)。

2、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下称“教评中心”)和系(部)沟通。

3、听课课时补贴

每学期教师听课节数未达到额定听课节数半数(专职教师听课未达到8节、校内兼课教师听课未达到4节),不予发放听课课时补贴;达到半数及以上至额定听课节数,听课课时补贴为15元/节;超出额定听课节数,超出部分课时补贴为20元/节。教师听课节数由教评中心负责统计。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1、专任教师、兼课教师确定听课时间、听课对象后,或在听课后两个工作日内,至教评中心将听课情况登记备案。教评中心将组织人员按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未登记者需说明原因,及被听课教师证明,否则将不予纳入统计。

2、听课范围包括全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侧重于同一专业研究室的教师,以及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组织管理

1、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要以学院主人翁的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系(部)、专业研究室统一组织的听课安排。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学院教评中心有义务监督专业研究室和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对专业研究室及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听课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听课表于每学期末由系(部)负责汇总,并交由教评中心存档。

四、听课后评价与交流

1、专职、兼课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专业研究室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

2、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3、被听课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教学质量评控中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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