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校须在线完成2016-2017学年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为了推动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填报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责任部门按照所分解的任务,确定数据采集责任领导和填报人员。数据填报人员登陆http://192.168.1.50:81/,录入数据,凭本人工号登陆,初始密码为1。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采集责任部门、采集人、审核人等信息详见附件1:《2016-2017学年状态数据表采集分工及采集方法一览表》。

2.需要协助部门提供的数据项,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填报数据。

3.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数据,审核中如发现问题,要求填报人员及时修正数据;如属协助部门填报或提供的数据,要及时与协助部门沟通,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本次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起止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面向学院采集的数据以学年为单位采集。

5.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下称质评中心)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报学院领导统一审定。

6.数据经学院领导审核确定后,由质评中心负责于10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源数据填报阶段(9月4日-18日)

1. 9月4日-10日:质评中心完成数据平台服务器搭建工作,并完成源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分配。

2. 9月11日-13日:质评中心完成“表1.6:机构设置”的填报与审核。

3. 9月11日-15日:教务处完成“表7.1.1开设专业”、“表10.1.1学生基本情况”的填报与审核。

4. 9月11日-19日:各教学系部完成“表6.1教师基本情况”和“表7.2课程设置”的填报与审核。

注:部门填报人员需对“表6.1教师基本情况”的教工号重新编制,编制规则见附件2:《关于各部门编号和教工号编制的说明》。

5. 9月20日-22日:人事处完成“表6.1教师基本情况”的审核。

第二阶段:其他数据表采集和审核阶段(9月18日-10月15日)

1. 9月18日19日:质评中心完成其他数据表采集与审核任务工作分配。

2. 9月20日-10月15日:各责任部门的采集人和审核人根据平台分配的任务,完成各数据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数据表采集分工及采集方法详见附件1。

第三阶段:学校上报采集系统阶段(10月16日-27日)

1. 10月16日-20日:向需要完善数据的责任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2. 10月23日-25日:质评中心将所有数据审核后,提交学院领导审阅。

3. 10月26日-27日:数据采集办公室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内提交教育部。

第四阶段:数据采集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质评中心整理数据采集工作文件和资料.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撰写数据采集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监测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福建省教育厅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础数据。

2.各责任部门要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

3.各相关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按要求采集数据,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本次数据采集包括责任部门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及学校审核。提交数据均在数据平台内上进行。

4.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质评中心黄进利老师沟通。

联系电话:0595-36207791,联系QQ:3543187

附件1:2016-2017学年状态数据表采集分工及采集方法一览表

附件2:关于各部门编号和教工号编制的说明

教学质量评控中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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